三、餐飲業服務費(10%)分配規則

台灣高檔餐廳、西式餐廳常加收 10% 服務費,依勞動部函釋,服務費屬於「工資」性質,雇主必須將服務費全數分配給服務人員,不得自行留存或挪做其他用途。

服務費分配常見模式

分配模式

說明

適用店型

外場 100%

服務費全數由外場員工平均分配(按班時數或人頭)

小型西餐、咖啡廳

外場 70% / 廚房 30%

服務費按前後場比例分配,再依人數或班時分給各人

中型餐廳、牛排館

計入底薪(不另計)

底薪設計時已含服務費概念,不另行拆分(需事先書面說明)

人數少的小餐廳、月薪高於市場水準

⚠️ 重要:雇主若私自留存服務費、用服務費沖抵誤餐費或其他費用,均屬違法,可能被員工申訴,需補發服務費並加計利息。建議在聘僱合約中明訂服務費分配方式,並逐月附於薪資單說明。

四、加班費計算規則(2026 勞基法)

台灣勞基法對加班費有明確規定,小店老闆必須了解:

加班時段

加班費率

計算說明

平日延長第 1–2 小時

134%

時薪 × 1.34

平日延長第 3 小時起

167%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前 8 小時)

134%

最少計 4 小時

休息日加班(第 9 小時起)

167%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

200%

薪資照給,加班另計一倍

換算範例:月薪 30,000 元員工,每月工時 176 小時,時薪 = 30,000 ÷ 176 = 170.5 元。

平日加班 2 小時:170.5 × 1.34 × 2 = 457 元

平日加班 3 小時(第 3 小時起 167%):170.5 × 1.34 × 2 + 170.5 × 1.67 × 1 = 742 元

五、年終獎金行情

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年終獎金,但業界慣例與員工期望差距很大。以下是各業態常見行情:

業態

年終獎金行情

備註

餐飲業(小型)

0.5–1 個月

年前現金紅包為主

美髮 / 美容業

依業績,0–1.5 個月

底薪抽成制較少發固定年終

零售業(小型)

0.5–1 個月

健身房 / 教練

依課程業績,變動大

自由業教練通常無年終

建議在聘僱合約中,若要發年終獎金,加上「年終獎金依公司年度營運狀況及個人績效核發,非固定工資」的文字——這樣即使某年不發,也不違法。若在合約中承諾固定金額,則屬於工資,必須發放。

六、各業態薪資結構建議

業態

建議主薪制度

備註

餐廳(正職廚師、外場)

月薪制

假日幫手可時薪

咖啡廳(吧台師)

月薪制(可加技術津貼)

咖啡師證照加 1,000–3,000 元津貼

手搖飲料店

時薪制(正職)或月薪

兼職人員 183 元起

美髮設計師

底薪(27,470 起)+服務抽成 35–50%

產品另計 10–20%

美容師 / 美甲師

底薪(27,470 起)+服務抽成 35–45%

健身教練(正職)

底薪(27,470 起)+課程抽成

自由業教練無底薪,全抽成

七、薪資設計常見錯誤

底薪設低於基本工資——違法,不論業績如何,底薪不得低於 27,470 元(2026)。

抽成未計入投保薪資——常見漏洞,勞工可申訴並要求補繳差額保費及罰款。

口頭承諾薪資無書面合約——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建議所有薪資條件均白紙黑字。

加班費「抵休」沒有書面同意——勞基法允許補休,但須員工書面同意,且有補休期限限制。

試用期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無論是否在試用期,最低工資規定均適用。

服務費私自留存——違反勞基法,可能面臨補發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