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餐飲業服務費(10%)分配規則
台灣高檔餐廳、西式餐廳常加收 10% 服務費,依勞動部函釋,服務費屬於「工資」性質,雇主必須將服務費全數分配給服務人員,不得自行留存或挪做其他用途。
服務費分配常見模式
分配模式
說明
適用店型
外場 100%
服務費全數由外場員工平均分配(按班時數或人頭)
小型西餐、咖啡廳
外場 70% / 廚房 30%
服務費按前後場比例分配,再依人數或班時分給各人
中型餐廳、牛排館
計入底薪(不另計)
底薪設計時已含服務費概念,不另行拆分(需事先書面說明)
人數少的小餐廳、月薪高於市場水準
⚠️ 重要:雇主若私自留存服務費、用服務費沖抵誤餐費或其他費用,均屬違法,可能被員工申訴,需補發服務費並加計利息。建議在聘僱合約中明訂服務費分配方式,並逐月附於薪資單說明。
四、加班費計算規則(2026 勞基法)
台灣勞基法對加班費有明確規定,小店老闆必須了解:
加班時段
加班費率
計算說明
平日延長第 1–2 小時
134%
時薪 × 1.34
平日延長第 3 小時起
167%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前 8 小時)
134%
最少計 4 小時
休息日加班(第 9 小時起)
167%
—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
200%
薪資照給,加班另計一倍
換算範例:月薪 30,000 元員工,每月工時 176 小時,時薪 = 30,000 ÷ 176 = 170.5 元。
平日加班 2 小時:170.5 × 1.34 × 2 = 457 元
平日加班 3 小時(第 3 小時起 167%):170.5 × 1.34 × 2 + 170.5 × 1.67 × 1 = 742 元
五、年終獎金行情
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年終獎金,但業界慣例與員工期望差距很大。以下是各業態常見行情:
業態
年終獎金行情
備註
餐飲業(小型)
0.5–1 個月
年前現金紅包為主
美髮 / 美容業
依業績,0–1.5 個月
底薪抽成制較少發固定年終
零售業(小型)
0.5–1 個月
—
健身房 / 教練
依課程業績,變動大
自由業教練通常無年終
建議在聘僱合約中,若要發年終獎金,加上「年終獎金依公司年度營運狀況及個人績效核發,非固定工資」的文字——這樣即使某年不發,也不違法。若在合約中承諾固定金額,則屬於工資,必須發放。
六、各業態薪資結構建議
業態
建議主薪制度
備註
餐廳(正職廚師、外場)
月薪制
假日幫手可時薪
咖啡廳(吧台師)
月薪制(可加技術津貼)
咖啡師證照加 1,000–3,000 元津貼
手搖飲料店
時薪制(正職)或月薪
兼職人員 183 元起
美髮設計師
底薪(27,470 起)+服務抽成 35–50%
產品另計 10–20%
美容師 / 美甲師
底薪(27,470 起)+服務抽成 35–45%
—
健身教練(正職)
底薪(27,470 起)+課程抽成
自由業教練無底薪,全抽成
七、薪資設計常見錯誤
底薪設低於基本工資——違法,不論業績如何,底薪不得低於 27,470 元(2026)。
抽成未計入投保薪資——常見漏洞,勞工可申訴並要求補繳差額保費及罰款。
口頭承諾薪資無書面合約——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建議所有薪資條件均白紙黑字。
加班費「抵休」沒有書面同意——勞基法允許補休,但須員工書面同意,且有補休期限限制。
試用期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無論是否在試用期,最低工資規定均適用。
服務費私自留存——違反勞基法,可能面臨補發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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