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禁止同姓通婚的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西周。所谓“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所以别禽兽也” 。

禁止同姓通婚的理由是很多元的。

首先,在生理上,“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人们通过身边的案例已经模糊的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后代繁殖力和生命力的影响;

其次,在伦理上,“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与禽兽同也”;防止出现血亲通婚的乱伦之事。

再次,在政治上,“取于异姓,附远厚别也”, 通过和外族联姻的政治联姻方式,来加强自己的实力。政治婚姻,看来自古就很盛行啊。

最后,在信仰上,“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国语·晋语四》载司空季子:“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敬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尽管如此,同姓不婚一直没有真正立法,真正立法的时候,是在唐朝,《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宋代与唐同。同姓通婚是要判刑两年的!有人分析,唐代为什么狠抓这件事呢?是因为经过隋朝末年的战乱,人口急剧凋零,唐朝执政者需要快速繁殖大量的生丁参与国家建设,这个时候,把好生育质量关就成为头等重要的大事。

到了明、清两朝,改为“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单纯以“同姓结婚”而涉讼的案件很少发生过。即使因其他原因而被发现,司法官吏既不追究也不逼迫离异。《大清律例》解释说:“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说白了,经过千年以来的流转,很多同姓之人根本没有血缘近亲关系,很必拘泥古代的死理呢。清末法律学家沈家本建议删除这项规定。于是《大清现行刑律》删“同姓禁婚”条,并入“亲属禁婚”项。只要同姓而不同宗,结婚便不受处罚。从而改变了“同姓不婚”的旧传统。

陈晓和陈妍希

张茜和张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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