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1月18日高新区第1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及管委会有关各创新园房租价格调整的意见,现将调整后相关创
新园房租价格通知如下:
一、 新的房租价格和优惠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创新园房租价格(市场价格)标准为:
三、对已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需经省有关部门认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1、 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现有合同到期后,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五年60%的房租补贴;2014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五年60%的房租补贴。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
经高新区管委会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领办、参办(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孵化企业,入驻满五年后,可再享受三年40%的房租补贴。
3、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着作权等真实有效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与企业孵化项目有关、同时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拥有人的企业,入驻满五年后,可再享受二年40%的房租补贴。
四、根据服务需要引入且签有《入驻合作协议》,同时上年度经考核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服务目标的中介机构,可享受40%的优惠补贴。